《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落实方法和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明确指出,适用于公司直接管理的各部门人员、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副职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方面,若出现安全管理缺陷、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等情况,将根据不同级别的领导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和处分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程度而定。制度还详细列举了多种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形,如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违章指挥、忽视隐患等。对于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管理的各部门人员、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副职领导干部。同时,公司所属各单位也需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并上报审核、批准。该制度不仅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也涵盖了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全面覆盖和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