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讲解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日益严格背景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规程、制度、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导致安全生产工作难以有效推进。文件指出,公司各级领导仍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观念,未能充分重视安全生产。为此,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该制度具体规定了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各级人员在发生不同等级安全事故后的责任追究措施,包括引咎辞职、撤免职、开除、经济处罚等。同时,制度还明确了发生事故后对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经济处罚措施,以及对发生多起事故的分公司的特别处理办法。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生产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行业,如建筑施工、化工生产、矿山开采等。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理解和执行该制度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