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的划分》讲解了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不同层级管理者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文章指出,厂长、经理与分管领导应共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正职分配的工作若未被执行或拖延办理,副职需承担主要责任;反之,若副职提出的合理建议未得到重视,正职则需承担责任。对于因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科学造成的事故,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应负责。设计缺陷导致的事故,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若施工或生产部门明知设计有缺陷却未采取措施,领导者将承担主要责任。科技成果的应用需经过技术鉴定,未提出必要安全措施的,科研设计单位需承担责任。制造、施工部门未按图施工或未经批准修改设计,应对事故负责。持安全作业证违章作业者、无证擅自作业者、学徒工不听从师傅指导擅自操作者均需对事故负责;学徒工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责。企业管理不善导致的重大事故,主要领导将被追究责任,涉及刑法第 114 条的重大责任事故,将依法追责。
《事故责任的划分》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如化工、建筑、制造业等。该文档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划分依据,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该文档也可作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