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分级原则》讲解了不同等级事故的调查程序和责任分配。轻伤、重伤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及工会代表,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参与或直接组织调查。一般死亡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重大事故则由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组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特大事故的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导,成员包括省级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和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必要时可由地方政府直接组织,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调查组组长。
《事故调查分级原则》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的事故调查工作,涵盖了从轻伤、重伤到特大事故的不同级别。该文件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团队以及工会组织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