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档案管理》讲解了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对于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送达需整改单位,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检查情况。整改单位需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按记录中的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整改单位还需分析隐患形成原因,制定防止隐患再次形成的措施。整改完成后,由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复检,若不合格则需重新整改直至合格,并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向公司领导汇报。如整改两次仍不合格或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安检小组可向公司领导建议将其调离岗位或下岗学习。此外,公司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工作,内容涵盖隐患排查治理日期、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和类别、治理意见、参与人员签字、治理情况及复查情况等。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档案管理》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涉及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企业。该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有效识别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档案管理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