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区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讲解了生产区内新增机动车辆需经过有关部门注册备案,并确保各种附件、仪表、灯光、音响装置及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达到安全技术要求。使用单位负责区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安全监察人员有权禁止行车。该制度还强调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的重要性,要求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道德作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礼貌行车、文明待人,并组织“学、查、议、定”活动。机动车辆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确保车辆安全附件齐全良好,报废车辆应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备案。驾驶员必须遵守“八禁四一样”的规定,即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超速开车、空档熄火溜车、设备带病行车、人货混装开车、超标装载行车、车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开车,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遵章守法、谨慎驾驶、重视路上情况、小心对待行人。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区内车辆,对因车辆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生产区内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生产区内使用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生产管理部门、安全职能部门、车辆使用单位以及所有驾驶员。该制度为生产区内车辆的安全使用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生产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