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维护客户权益,依据陕西省道路运输业管理办法制定的管理制度。该规定明确指出,在客运中心站修理厂进行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及小修工时费用总计超过500元的维修作业,必须向竣工车辆核发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作为维修质量合格凭证,需由竣工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签发,并由承修单位盖章确认。车辆返修时,合格证需交承修方存档,返修竣工后重新核发。在质量保证期内,合格证作为处理维修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合格证由“承修单位存根”、“出厂合格证”、“管理部门存查”三联组成,签发时需由出厂检验员填写并加盖公章和专用章。合格证的领取、编号、发放、存档等流程由财务部门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账目清晰。陕西省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由省交通厅监制,运输管理局印制,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负责发放。
《出厂合格证管理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内的汽车维修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尤其是从事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及较高费用小修业务的修理厂。该规定旨在规范维修合格证的管理流程,确保维修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为质量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