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制度》讲解了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精神,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事故报告内容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制度明确了对全县长途客运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度快报制度,要求事故发生后,司助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需在30分钟内向祁连汽车站报告,2小时内由汽车站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形式上报祁连县运管所事故统计员。同时,该制度强调了祁连汽车站应加强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守,提高值班人员的应急处置和信息编写能力,并保持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人员迅速集合和信息快速传递。此外,还要求建立各客运车辆的安全基础资料数据库,掌握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以便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汽车站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制度》适用于县级汽车站及其下属的客运车辆运营单位,特别是涉及长途客运业务的企业。该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流程,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响应效率,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