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加强风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的目的,旨在预防和控制车辆及交通事故的发生。该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公司风场项目的车辆行驶安全管理。文件强调了项目执行指挥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需对车辆的安全行驶及维护工作负责。为了保障员工的行车安全,规定设立专职的司乘驾驶人员,并要求司机不得饮酒和疲劳驾驶。项目执行指挥和司机需每天对车辆的轮胎、刹车系统、照明、油、水(防冻液)等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车辆不带病运行。风场内的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0-40公里/小时,司机需熟悉风场周围环境及路况,随时与当地维修点和保险公司保持联系。车辆内应配备灭火器和医药箱,保持清洁整洁。风场停车时,车头应面向迎风面,避免车门被风吹坏。司机还需掌握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技术,确保司乘人员安全。项目执行指挥要严格控制车辆使用,禁止无工作任务时私自驾车游玩,杜绝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车辆。每天下班后,项目执行指挥需收回车辆钥匙并妥善保管。
《风场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风场项目的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特别适用于项目执行指挥、专职司机以及所有涉及风场车辆使用的工作人员。该规定不仅为风场内的车辆行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还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确保车辆在复杂环境下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