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船长安全职责》讲解了船长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这些职责包括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对船舶实施海务安全管理和航行技术业务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船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限期纠正;关注船舶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监督船舶及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对船员实施技术指导,协助部门经理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提高船员技术水平;对船长和驾驶人员的技术业务进行考核、审查,并提出使用意见;在船舶发生事故及险情时,对海损应急局面做出指导性分析,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参与海损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结合事故案例对船员进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对船舶实施航行技术和航行保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船舶开展安全日活动和各种险情演习;及时为船舶提供航行保障资料和信息,以及规避恶劣气象的指导意见;在遇到洪水、台风、雾季或突发性事件时,协助部门经理提供安全航行的指导意见和防范措施,根据经理指派赴现场指挥或协助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航务安全和甲板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须知以及季节性的安全措施,并监督船舶实施;负责处理船员工伤、保险及其报销审核工作。
《指导船长安全职责》适用于航运公司、船务管理公司以及各类船舶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特别是船长、副船长、大副、二副、三副等船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船舶安全管理的岸基管理人员。该文件为相关人员提供了详细的职责指导,有助于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