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聘用制度》讲解了驾驶员聘用的基本条件、资质要求、身体状况、保证金制度、禁止聘用的情况、公司管理规定以及上岗前的培训与考核。具体而言,该制度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经交警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型客车驾驶证和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具备 5 年或 20 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工作经历,2 年以上大型客车驾驶经历,且年龄不超过 52 周岁。新录用的集约化营运车辆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 45 周岁。驾驶员的身体状况需符合驾驶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和稳定的心理状态,无不良嗜好。同时,驾驶员需交纳 2000 元的信誉安全保证金,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在保证金中扣除并及时补充。对于近三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酒后驾驶、超员 20%、超速 50% 或 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不得聘用。此外,驾驶员需服从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超速、酒后、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后,驾驶员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公司“企业内部上岗证”上岗。
《驾驶员聘用制度》适用于大型客车运输公司、客运企业及相关的运输管理部门。该制度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详细的驾驶员聘用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聘用的驾驶员具备必要的资质、经验和良好的驾驶习惯,从而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