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讲解了深圳市为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而推行的“两牌两证”制度。该制度要求所有在深圳市行驶的泥头车除悬挂国家核发的车辆号牌外,还需悬挂由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备案的“档案号牌”,并标明所属企业和车辆档案编号。所有驾驶泥头车的司机除持有国家核发的驾驶证外,还需持有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备案并经自卸车行业协会培训合格后发放的“备案合格证”。文件详细规定了“两牌两证”的管理要求、实施主体、制作及完成时间、档案号牌的规格及悬挂位置、发放条件、发放流程以及实施要求。同时,还明确了执法检查及工作要求,强调了各部门对泥头车“两点一线”执法检查的重要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内的所有泥头车运输企业、驾驶员及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包括:泥头车运输企业、泥头车驾驶员、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砂石场站、码头、搅拌站等管理单位,以及市交通运输委、市自卸车协会、市公安交警局、城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这些单位和个人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确保泥头车运输秩序的规范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