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讲解了为规范车站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依据交通部安全监督司交应急发(2010)84号文件制定的相关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线路客运班车集体罢运、车站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甲类传染病、交通中断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等事件。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即现场发现人员需立即向车站站长报告,由站长在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党委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果、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同时,对于情况不清、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及时核实补充并上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需提交终结报告。对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予以责任追究。
《交通运输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制度》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车站管理人员、运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该办法特别针对线路客运班车集体罢运、车站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发现重大疫情、交通中断导致大量旅客滞留等紧急情况,旨在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应对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