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讲解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为贯彻实施昆明市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的通知单及其使用方法。该通知单分为三联,分别用于通知单位留存、被通知单位整改以及局安监处备案。具体实施时,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到局安监处领取通知单,并做好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办法还详细列出了安全生产提示、告知、告诫三种警示类别的具体内容及应当采取的措施。提示通知适用于领导干部未履行“一岗双责”、未落实安全监管保障性投入等情况;告知适用于职能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告诫则适用于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彻底整改等情况。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适用于昆明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各相关单位、部门和企业。具体包括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交通运输系统内的各类企业。这些单位和部门需按照通知单的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该办法也为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操作依据,有助于提升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