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制度要求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驾驶员需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每趟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装载货物时,需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后,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适用于道路运输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特别是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用以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落实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中的安全事故,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