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讲解了交通部门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该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的事故报告流程,包括道路运输事故、水上运输事故、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以及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对于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和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相关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提交正式事故快报。此外,制度还规定了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和方法,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需按月、季、年汇总并上报各类事故统计报表。在档案管理方面,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建立专门的安全事故档案,记录事故的相关信息和处理结果。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交通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涉及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的企业。该制度旨在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档案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