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水上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文中提到,在通航江河上施工需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并事先向当地港航监管部门报告。所有施工船只须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并配备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船只操作驾驶人员需持证上岗,熟悉作业环境及设备操作。在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信息,确保船舶行驶、抛锚、定位的安全准备。水上作业时,严禁超载、超负荷,船体连接必须牢固,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需连接稳固。生产调度人员应密切关注气象和水文情况,遇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遇雨、雾天视线不清时应显示规定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水上施工作业期间应与当地港航部门协商通航航道、设置航行标志及临时码头,严禁在作业区域内采集砂石和水上客运。船只定位时应保持船体稳定,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锚碇后应在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护网,确保上下人或装卸货物的安全。交通船应按规定载人数量渡运,配备救生设备,遇恶劣天气禁止渡运。
《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水上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公司、港口管理部门及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水上施工、船舶操作、水上调度等工作的人员。该规程为上述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帮助其有效预防和控制水上作业中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