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职责》讲解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经营。该文件指出,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确保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设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此外,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文件还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职工和社会公众参与隐患排查,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时,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职责。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需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时间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报告并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方法、经费、机构、人员、时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于无法保证安全的隐患,应撤出作业人员,疏散相关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制定应急预案,并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职责》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矿业、电力供应和服务业等。这些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帮助其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