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讲解了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进行检查时所需遵循的指引性标准。该指南明确了其不替代检查员的专业判断,检查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范围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船舶符合相关规则。指南还详细定义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的范畴,即从事在37.8°C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的液化气体及其他特定散装货品运输的船舶。检查依据包括IGC规则、GC规则、A.329规则、中国船级社规范、STCW78/95和中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范围方面,根据不同建造和交付时间,船舶需分别符合IGC规则、GC规则或A.329规则的具体要求。此外,指南还列举了检查项目,如船舶和船员证书、装载与稳性资料、货物操作手册、仪表手册、货物充装极限、适用规则副本、货物资料和液货舱压力释放阀调定压力证书等。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适用于所有从事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不论其尺寸大小。具体而言,适用于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应符合IGC规则;1976年10月31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1976年12月31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并在1980年6月30日后交付使用的船舶应符合GC规则;1976年10月31日或以前交付使用的船舶应符合A.329规则。此外,该指南还适用于相关船舶的安全检查员和管理人员,帮助他们了解和执行针对不同时间段建造的液化气船的具体检查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