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各科室的责任,包括安全科负责全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门卫负责全厂的周边环境、门卫、厂内治安、车辆等工作的隐患排查。制度还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的频率和内容,如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专业性隐患排查每月一次,二级危险源部位每周检查一次。此外,制度强调了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制度还规定了安全环保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并对治理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和追责。最后,制度要求各单位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并每月向安全科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生产企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该制度不仅适用于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还适用于所有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和员工,包括门卫、机电仪主管等。通过实施该制度,企业可以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