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讲解了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具体要求。该制度规定,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例如爆破作业等。公司还要求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及部门经理以上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此外,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所有部门和岗位,特别是需要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各级管理人员。该制度旨在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