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讲解了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专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涉及新进厂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分为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岗位三个层次。公司安全教育由生产部负责,技术部协助,内容涵盖国家安全生产指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车间或部门级安全教育由车间或部门负责人负责,主要学习本车间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程及注意事项;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则侧重于本工序或班组的安全规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品穿戴等。对于改变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职工,需重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离岗六个月以上的职工需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如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气瓶检验、易燃易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同时,对这些在岗人员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还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和总结。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新进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培训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该制度旨在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