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安全部门负责人的九项主要职责。这些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和机构,特别是建筑施工、制造业、矿业等高风险行业的安全部门负责人。该文件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责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