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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向上级主管部门监控报告制度》讲解了工程项目中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上报、监控与管理流程。该制度首先明确了根据 HSE 危险源辩识一览表(试行)中的标准来确定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将这些危险源汇总后报送给公司质安部及质、安监站。在重大危险源施工前,要求总包方编制专题方案,并经专家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需进行现场旁站,记录旁站情况。若在高危作业中发现严重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应立即向项目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危险源向上级主管部门监控报告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管理,特别是涉及高风险作业的施工现场。该制度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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