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讲解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并保持公司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保证体系。该文件还描述了协助分管生产行政副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和管理,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文中强调了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动态,指导下属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队伍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定期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决策机构及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情况,及时汇报问题和处理情况。文件还提到了定期召开环境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多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活动,行使监督、检查权,组织或参加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监督管理持证上岗,参与安全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管理相关文件、记录资料和其他档案,以及提出奖惩建议和意见。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尤其是那些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该文件为这些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职责指引,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