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设设施和组装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制度》讲解了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机具进行验收,确保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特殊设备和大型机械,如塔吊、桩机、人货电梯等,应由具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并在项目部自检基础上报上级部门验收。各类验收需按照验收标准逐一对比,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脚手架实行分段验收,高层建筑双冲天落地脚手和悬挑脚手需由建筑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和架设班班长共同验收。施工现场使用新型起重机械前应报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会审。建筑行业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员不予组织验收。施工临时用电由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建筑维修电工定期分阶段验收。中小型机械、洞口临边等设施,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分阶段验收。各类设施、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验收手续,建立验收台帐。
《搭设设施和组装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特别是涉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机具的安装、使用和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该制度还适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用以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