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讲解了为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制度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及上海市沪建交(2011)970号文件规定,旨在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以及职责权限与工作内容。具体而言,公司工程部需定期汇总并备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带班检查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100%,且在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带班检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监项目部施工现场,特别是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的场所。该制度不仅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还涵盖了公司工程部的相关人员,确保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项目管理和现场监督的效率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