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安全职责》讲解了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该文件强调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活动时,必须同步考虑安全生产。文件指出,在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应纳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并在公布生产经营情况时,同时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生产应服从安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指令,不得违章指挥。此外,文件还要求及时掌握公司内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生伤亡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并按规定上报。调度会应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和卫生要求。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还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开车、停车、检修的现场安全工作,制止“三违”现象,积极督促整改隐患。对于设备缺陷、防护装置不全等问题,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负有责任。文件还强调了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进行点检,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采用新装备时,应同时考虑安全措施,并在投产前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对于外委工程,应符合公司规定,并签订安全协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确保按章作业。文件还要求经常对工业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要组织解决。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负责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参与与生产、设备有关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安全职责》适用于生产制造企业的生产技术与装备部门,特别是那些涉及复杂生产工艺和高风险设备的企业。该文件为这些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帮助其在日常生产和管理中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该文件也适用于企业的安全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作为协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