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事故应急预案》讲解了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如爆炸、坍塌、泥石流、火灾等类型事故,以及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事故。预案详细划分了非煤矿山事故的等级,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到一般(Ⅳ级),并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如灭火、疏散人员、挖掘、转移等。预案还强调了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等六大工作原则,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露天煤矿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是对于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露天煤矿和尾矿库企业,本预案提供了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有助于企业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本预案也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其在处理非煤矿山事故时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