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如何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制定。预案强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预案还详细定义了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包括工矿企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台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 10 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情况。具体包括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跨县级行政区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30 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以及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处置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该预案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