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为确保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紫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该预案明确了特大安全事故的标准,即死亡 10 人以上或重伤 50 人以上,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预案强调了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部门及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分级管理和实施责任。文中还详细介绍了紫金县的地理、人口、交通、气候、旅游资源、矿产资源和工业发展状况。此外,预案列出了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包括交通运输业、采掘业、旅游业、人员密集的加工业、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藏企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商业集贸市场和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并详细描述了这些行业和场所的具体分布情况。最后,预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如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县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县文化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工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县建设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房管所负责建筑工程和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县经贸局、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破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石场安全,县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紫金县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具体适用范围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部门、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类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民用爆破物品生产与储藏企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该预案旨在指导上述单位和部门在面对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