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水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讲解了自备水厂供水系统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旨在通过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防范为主的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可靠。该预案明确了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预案适用范围涵盖了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源因堤坝或取水涵管故障导致枯竭、战争、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水厂停产或供水区域减压、供水厂主要设施设备发生火灾或爆炸、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调度及自动控制系统遭受入侵等情况。预案还详细规定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成立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明确了指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具体职责。预案强调了预警和预防机制,要求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组织居民的临时供水。
《自备水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备水厂供水系统,特别是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如水源污染、设施损坏、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应急处理的指导和依据。该预案特别适用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帮助他们迅速、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