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应急救援》讲解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和运作机制,强调了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日常值班系统、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及经费保障系统的组织保障作用。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责任明确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确保应急救援能力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文件还详细描述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要求,指出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小规模单位可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确保所有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同时,应急救援人员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且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需定期维护保养。在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方面,文件坚持及时、得当、有效的原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事故抢救中的具体职责,要求各方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这些单位需要依据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