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民用爆炸物品在桂三高速公路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要求,旨在确保民爆物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管理漏洞及事故隐患,预防“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的发生,保障爆破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GA 838-2009》等法律法规制定。主要内容包括确保民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各相关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联合施工指挥部和项目经理部的规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储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包括每个爆破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爆破员和一名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台帐并如实登记民爆物品的领取、使用和退库情况,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次警戒信号”制度,加强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等。此外,文件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要求施工队在发现违规行为或产生不良后果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妥善处理,尽快消除影响。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桂三高速公路 GSTJ01 标段项目经理部及其下属的各工区和施工队,以及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这些单位和人员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安全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该规定对于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