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例会制度》讲解了监理例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作为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和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方式。该制度规定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每周一次。参加单位及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安排的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以及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的其他有关单位及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涉及检查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讨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解决工程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协调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工程变更问题、处理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相关问题、讨论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项目监理部需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好例会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了解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并督促其做好会议准备。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内容需准确如实、简明扼要,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单位代表会签,并印发至合同有关各方,确保有签收手续。会议纪要中的决议事项,有关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
《监理工程例会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参与方。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加强各参与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