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讲解了公司内部各类场所如食堂、浴室、休息室等发生的因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的职工伤亡事故,都需报告和统计。描述了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交通部门是否报告统计,均需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指出了公司租赁的各种运输车辆和聘任的司机,在执行公司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同样按本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强调了停薪留职职工和已离退休的人员在被聘用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企业负责报告和统计。说明了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只要在劳动过程中或与企业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统计。规定了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补报和统计。指出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受伤、死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调查确认系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明确了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独立核算的分包单位自行报告统计,非独立核算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规定了涉及两个以上建筑企业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责任方负责报告统计,若主要责任分不清,各企业自行统计并注明事故详情。
《工伤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职工安全管理的企业,特别是建筑、制造、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有租赁车辆和外聘司机的公司。该制度对于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统计流程,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