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这些区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详细划分了各单位的职责,包括联系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联系人主要指合成氨一、二、三厂的正副厂长,负责安全监督和指导;主管部门即分厂安环处,负责监督和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部门则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还定义了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具体范围,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条件下的生产装置,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的场所。具体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包括原料气压缩机、氨合成塔、尿素合成塔等。内容与要求部分明确了生产处和设备处需协助车间配置安全设施,并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弃置;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需定时巡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安环处和车间需建立相关档案和检查记录;联系人需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车间需明确安全负责人并进行操作人员的培训。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行业的生产和储存企业,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该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帮助企业和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