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劳务队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该文指出,劳务队伍负责人需认真组织学习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确保本队(班组)的安全生产。同时,要求组织好班前安全活动和班后安全自检,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负责人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督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此外,开展安全竞赛活动,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纳入评比内容。负责人还需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在分配工作时适当考虑,杜绝私招乱聘,人员增减应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支持安全员工作,落实整改措施,负责追查处置。
《劳务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建筑施工、制造业、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的劳务队伍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这些行业中的劳务队伍负责人需要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