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机械厂针对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兴平市小区锅炉爆炸事故和本单位 9 月 5 日的高空坠落事故,为加强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系列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文件指出,原则上夜间 22 点后不得进行动火、高处、起重(吊装)等九大危险作业,特殊情况需升级管理并报备。夜间 20 点后禁止单人独自作业,每个作业点必须有专人监护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生产值班人员需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夜间施工需实行分级上报制度,22 点前向生产副厂长报告,22 点后向厂长报告。厂长和生产副厂长应检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挥调度人员、物资和装备。生产科需加强夜间施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检查值班记录并向厂长报告前日夜间施工情况。文件还规定了夜间施工的考核机制和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
《关于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机械厂所属各单位,特别是涉及夜间施工的部门和人员。该规定旨在提高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中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在夜间进行高风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备和执行,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