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建设项目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方面的要求,这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负全面责任,并实施相应的安全卫生制度。为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同时,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需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安全负责。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修改需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化工生产、危险品储存和使用等领域,特别针对那些涉及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该制度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旨在确保建设项目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始终贯彻安全、卫生和消防管理的要求,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