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讲解了建筑分公司在选择和管理物资供应单位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材料供应商的评审,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历史业绩、信誉度、是否能满足时间和质量要求以及处理不合格品的能力。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许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核准证和备案证等。上级部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可直接纳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对于提供不合格物资、被政府监督部门公布为不合格产品或受到查处的供应商,应及时从名册中删除。同时,制度明确规定,不得从未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应单位采购物资。
《建筑分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帮助这些部门有效管理和选择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该制度还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项目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确保采购过程符合规范,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