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讲解了建筑施工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制定的一系列奖励和处罚措施。该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激励和惩罚手段,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奖励方面,对于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工地和人员,公司将给予不同金额的经济奖励。例如,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安全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工地将获得1000元奖励;在区建设局、省市级以及住建部的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工地将分别获得1500元、2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此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包括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员工,也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处罚方面,制度详细列出了多种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罚款标准,如新进场工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办理设备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禁忌劳动、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行为,都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罚款。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及一线作业人员。该制度特别强调了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质安员和施工员的责任,要求他们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秩序。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级分公司和项目部,旨在通过明确的奖惩机制,提升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