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讲解了建筑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和内容。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15 学时,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新工人需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为 15 学时、15 学时、20 学时。教育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工人还需接受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操作人员需接受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包括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确保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及其他职工。该制度特别强调了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确保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