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建设评价制度讲解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考核评价制度。该制度详细描述了考核评价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明确了总监作为“平安工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每季度的检查及自查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的内业、外业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汇总上报。考核评价标准依据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文件执行,通过“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中的项目进行评分,评分分为示范工程、达标工程和不达标工程三个等级。考核评价内容涵盖了项目部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完善情况,专职安全员的设置及职责履行,安全内业工作的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危险施工场所的安全措施,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固定设备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状况,以及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考核评价程序包括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前的具体步骤,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要求。考核评价周期规定施工单位每月自评价一次,监理部每季度评价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将应用于项目部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与员工工资绩效考核和项目部绩效考核挂钩,鼓励争创示范“平安工地”。
《平安工地》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特别适用于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项目。该制度不仅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指南,也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了监督和评估的依据,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