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工点定期检查制度》讲解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工点制定的定期检查制度。对于极高度风险工点,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需到现场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对于高度风险工点,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现场检查指导不少于3次;对于中度风险工点,包保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现场检查指导不少于2次;对于低度风险工点,包保分站长每月到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各自负责的风险工点的风险程度,视工程进展情况,采用逐日或隔日检查的方式,盯控工序关键环节,巡查风险源状态,并将检查频次及时间计划报分站长备案。包保领导干部到现场检查后的指导意见需记入单位工程监理日记,现场监理工程师则需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及处理情况。现场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风险工点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安全风险工点定期检查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行业领域,特别适用于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管理。该制度为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检查频次和职责分工,有助于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