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防范制度》讲解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该制度强调了各级技术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道路交叉口施工时,必须设立醒目的标志及车辆诱导标志。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吊装和悬空作业。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在二米以上的高空或悬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高空作业时禁止随意抛掷材料和工具。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非专业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施工现场管理方面,施工前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图,各类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内的高压电线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危险区域应设有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不得妨碍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所有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土石方工程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的调查工作,挖掘深坑、槽、巷道时应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爆破工程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严格执行打眼、装药、放炮的组织和检查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防范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土石方工程公司、爆破工程公司以及其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业。该制度为各类施工企业提供了一套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旨在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