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验及验收制度》讲解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性及其具体实施方式。该文件强调了公司、项目部以及班组在不同时间周期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文件指出,检查应做到“六结合”,即公司检查与项目部相结合、公司检查与项目部检查相结合、项目部检查与施工班组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安全员巡查与员工自查、互查相结合。同时,规定了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时,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考核打分,并将结果备案存档。对于查出的隐患,检查主管需出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此外,电氧焊机、乙炔氧气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备、搅拌机等在使用前必须经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项目部检查验收组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采购的各种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确保“三证”齐全,且抽样试验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安全生产检验及验收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所有企业,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该制度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标准,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