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讲解了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特定时限内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伤亡事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等特定时限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建立预警提示领导小组,加强预警领导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预警提示的基础工作,及时了解和收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及天气、气象、地质、水文、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情报。在特定时限内,主管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通知企业或施工现场具体的预警提示措施。同时,增加检查数量和频率,确保预警提示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需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于未按预警提示措施进行现场防护或应急预案不完善的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公示。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领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具体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该制度特别强调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和恶劣天气等特定时限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旨在通过预警提示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