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讲解了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制度。文中详细列出了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七类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此外,还明确了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流程,即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最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为了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公司还需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公司技术部门再根据报告进行完善。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特别是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这些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具有高风险的施工项目。该制度不仅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企业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提供了系统的安全管理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