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排除停工区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讲解了在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停工区内积聚的瓦斯,确保瓦斯浓度在1.0%以下方可继续作业。文章指出,在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通过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过程中,回风流流经的路线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并停止作业。当流经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供电。对于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若不超过3%,则由水平负责人负责排放;若超过3%,需由水平负责人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矿领导现场指挥并由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排放工作应从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生产系统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开启局部通风机后,佩戴自救器的两名工作人员应逐步撤开封闭区,由外向里逐步加接导风筒,直至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
《简述排除停工区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在采掘工作中处理停工区瓦斯排放问题的工作人员。该文档为相关人员提供了详细的瓦斯排放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有助于确保矿井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